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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学员:

根据人社部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第25号部长令)、《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省政府令2017年第3号)和《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》(冀人社规〔2018〕23号)的相关规定,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;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,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;2023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已开通。

学习时间: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;

学时规定: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,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;

集体报名、集体支付请电话联系王老师:133810131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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